关于《关于印发<莱芜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>等三个文件的通知》的政策解读
发布日期:2018-04-18 来源: 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:[ ]

一、制定文件的背景?

为加快我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步伐,形成科学、合理的水资源管理体系,市城乡水务局根据中央、省有关文件精神,按照市委、市政府的部署要求,起草了《莱芜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》《莱芜市城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“三同时”管理办法》《莱芜市城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》。文件初稿形成后,充分征求了发改、经信、住建、财政、环保、规划、城管等相关部门的意见,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,最终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。

二、主要依据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》、《山东省水资源条例》、《山东省节约用水办法》、《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》、《山东省城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规定》、《山东省循环经济条例》、《城镇节水工作指南》

同时参考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、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改委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节水工作的通知》(建城【2014】114号)、《关于开展全民节水行动的通知》(鲁水资字【2015】17号)、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《关于做好全省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通知》(鲁建城字【2016】20号)、国务院关于印发《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》的通知(国发【2015】17号)、山东省人民政府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通知》(鲁政发【2007】4号)、建设部《关于城市中水设施管理暂行办法》(建城【1995】713号)、国家发改委《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》(发改价格【2017】1792号)、《关于在住宅建设中淘汰落后产品的通知》(建住房【1999】295号)、《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》(国发【2015】17号)、关于印发《全民节水行动计划》的通知(发改环资【2017】1792号)

三、主要内容

《莱芜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》共29条、《莱芜市城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“三同时”管理办法》共10条、《莱芜市城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》共15条,三个《办法》在制度设计上遵循节约水资源原则,就城市节约用水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,对落实“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”的重要思想,促进水生态文明建设,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。

文件明确了“适用范围、城市节水宣传、城市节水专项规划、用水定额、用水计划管理、对节水“三同时”节水设施严格审查验收、中水回用管理、城市供水管网改造、水平衡测试管理、健全统计指标体系、加大自备井管理、落实节水专项奖励、强化节水宣传”等方面的要求。

(一)突出依法节水理念,完善城市节水管理制度。根据我市长期水资源短缺、水生态环境容量有限的市情,三个《办法》确定了以水定产的理念,从制度设计入手,为水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法制保障。

(二)突出节水优先理念,强化用水定额和用水计划管理,提升水资源综合利用能力。针对我市水资源短缺,亟待加强的实际,三个《办法》在节约水资源、中水、雨水利用保护章节设置的条款最多。

(三)突出节水型社会建设,构建现代水资源节约长效 ????机制。建设节水型社会是解决我市水资源供需矛盾的最根本、最有效的战略举措。三个《办法》在节水制度设计上,结合我市产业结构特点,规定了涵盖工业、服务业、城市、公共建筑、生活小区及生态等节水措施和要求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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